「分手契約」目的是為終止婚外情關係,並無不法限制人身自由,沒有違反公序良俗的問題,故合約有效
【閱讀全文】與丈夫的BMW轎車數度發生擦撞,最後更在捷運站前,硬「騎」上丈夫轎車,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詹姓人妻拘役40日,緩刑2年,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。
【閱讀全文】銀行帳戶戶名雖為妻子,但款項實為丈夫所有,而女未方經同意提領使用,已構成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
【閱讀全文】離婚協議是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簽的,仍屬民法之契約有效,不過請求權的行使時間僅15年,一旦超過就沒有效用了
【閱讀全文】房東有維護屋內環境的必要,沒收押金不合理,畢竟米奇天天在屋子四周活動,誰都無法與他共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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